本篇文章895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天津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启动房地产统一登记,并给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5年过渡期。《天津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立法工作也在加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天津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将全面启动房地产统一登记,实现统一登记机关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房地产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形成天津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体系,确保房地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有5年过渡期。

天津将于2016年开始统一房地产登记

《规划》指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职责由房地产统一登记负责,将整合并移交给市国土房管局。与此同时,还将制定一项整合和处置房地产登记服务场所、设备和资金等资源的计划。确保相关场地和设备在12月底前具备接受各类房地产登记的条件。

《规划》要求制定和颁布房地产登记条例及配套文件。加快《天津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要做好《天津市房地产登记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统一房地产登记的技术标准、程序和要求,同步实施。

今年,天津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在房地产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将农业、林业和海域的相关登记数据整合起来,与国家系统连接起来。根据规划要求,11月底将在宁河区等地试点使用,12月底完成系统安装调试。

根据全国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天津市将实行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簿、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按照各类房地产登记项目由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使企业群众申请登记手续更加便捷。国家统一的房地产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各种房地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并逐步取代。

天津将于2016年开始统一房地产登记

该计划明确表示,到11月底,房地产统一登记的所有基本准备工作将基本就绪。有关部门应将房地产登记相关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和绩效考核事项。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将于2016年开始统一房地产登记

地址:http://www.tcsdqw.cn/tjfc/1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