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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本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的安全使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高房屋使用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市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现行租金标准。

根据通知,政府出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租金标准从平均每平方米建筑2.26元调整为每月3.39元。工商住房租金标准从平均每平方米建筑4.68元调整到每月8.89元。金融住房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建筑9.75元调整到每月10.73元。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对工商和财政部门实行政府定价的房屋转租租金标准,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参照非住宅房屋市场租金协商确定租金标准。调整后的租金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部分调整后的增租资金将用于房屋修缮,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2015年提高公房和非住宅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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