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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实行天津市房地产统一登记

该计划已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3日

天津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

工作部署按照中央编办、国土资源部、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进行。

要求,加快我市房地产统一登记,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将全面实施

在我市由统一的登记机关,根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在统一

对登记系统进行各类房地产登记,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形成全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房地产登记顺利进行

实施后,顺利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将给予5年过渡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原则。实行全国房地产统一登记

我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要求、登记簿、登记依据和信息

平台“四个统一”。

(2)坚持方便人民、造福人民的原则。各类房地产登记事项统一按

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

办理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

更方便广大企业申请注册。

(3)坚持工作连续性原则。各类房地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

逐步替代,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

做好舆论引导和解释工作,实现房地产登记的平稳过渡。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统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部署,

全面推进统一登记机构、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和图书一体化

证书的开放不仅明确了职责分工,而且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是积极的。

要推进和稳步把握,力争提前完成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全市不

动产统一登记成功实施。

三、主要任务、分工和进度

(a)整合房地产登记责任和机构。市、区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权利登记等职责整合后,统一由市国土房管局承担。农村土地

过渡期间承包经营权由市农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指导。

1.注册工作。2015年10月15日前,将发布综合区县房地产登记职责

该机构的通知,在10月底前发出,具体组织机构调整文件,在11月底前发出

相关机构和人员应调整到位,机构上市应在12月底前完成。(城市)

办公室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海洋局,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

(二)开发房地产登记服务场所、设备和资金等资源

联合处置计划。本着职能向部门转移不流失的原则,按照国家

根据有关要求,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抓紧做好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

场所、办公设备及相关资金的现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相关文件将于2015年10月中旬和11月发布。

在12月底前完成相关办公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相关领域在12月底前完成。

研究所和设备具备充分接受各类房地产登记的条件。(市国土房管局

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

(三)制定和发布房地产登记的规章和证明文件。加速“一天”

金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及时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做好天津市房地产登记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

制定工作,统一房地产登记技术标准、程序、要素,做到

它将与《条例》同时实施。(由市法制办和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农业局

委、市海洋局、市林业局配合)

(4)建立房地产登记制度。基于房地产登记系统的集成

农业、林业和海域的相关登记资料应与国家系统连接起来,建立完整的

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2015年10月底前,市农委、市海洋局、

市林业局完成了登记数据的重新记录和移交,市国土房管局完成了登记数据的重新记录和移交。

房地产登记系统与国家系统的改进、调试和对接将于11月底前完成。

该系统将在宁河区等地试点使用,全市系统的安装调试将于12月底完成。

(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农委、市海洋局、市林业局合作,市

财政局担保资金)

(5)完成注册数据的传递。市和区土地、住房、农业、

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档案登记、资料整理、传递和接收工作

征集工作,为房地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档案保障。2015年10月中旬

根据移交计划的要求,将在10月底之前发布并完成各类登记档案的移交计划。

为完成相关转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转移。

材料整理工作。(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文件数据传输计划。城市

林业局、市海洋局和市农委应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由市财政局审批。

费用担保)

(六)做好全国统一的证照、开业证明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

全国统一的房地产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将于2015年10月投入使用。

招标结束前确定印刷单位,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从事房地产

登记机构经批准设立后,应当组织房地产登记机构分别印制房地产登记机构。

该单位签署了合同,并于12月初完成了新证书的印刷。(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局)

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房地产登记人员、

所有人员都应接受关于《条例》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登记系统操作的培训。

房地产统一登记正式启动前,应当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宣传引导工作,制定宣传提纲,协调宣传口径,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气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农委、市海洋局、市林业局配合)

(8)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房地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研究和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作用。第二,建设市、区、县

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应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记住问题并确保集成过程的稳定性。2015年10月底前发布的房地产登记应当

紧急机制计划。三是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局)

局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市和区县农业、林业和海洋部门牵头。

门配件)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系统的建立与实施

一个登记制度涉及到人民的重大财产权,关系到民生和稳定,是党中央、

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区、县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中去。各区、县、各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全方位

同步推进相关机构和职责的整合、人员配备的转移、数据和信息的转移,

《条例》及配套文件的颁发、制度建设、证书印制等工作,确保每

这项工作将继续进行,到2015年11月底,所有基本准备工作将基本就绪。

相关部门将房地产登记相关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重点监管门和绩效考核事项,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积极稳妥

向前推。

(2)协调相关资源,确保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得到保护。据“人

按照“与时俱进,与民同舟共济”的原则,按照职责和机构整合进行转移。

房地产登记人员、机构、设备及相关资金。应充分考虑原始类别。

房地产登记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相关资源的科学统筹配置。城市

并确保房地产登记机构

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房地产统一登记。各区县应遵循

全市统一部署,加快落实区县房地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确保所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该实施例发布后,

各相关单位应保持相关部门现有组织和人员的稳定,不得突然变动。

人员的晋升、调动和调整,由有关主管部门暂停相关手续。

(三)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和协调。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涉及

系统、机构和部门调整职能,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不得推诿

皮,共同做好历史资料传递、登记资料补充、相关信息共享、政治

政策文件制定、责任和组织整合、人员调动和历史遗留问题

李等市国土房管局应统筹安排进度控制、实时和国土资源

部门对接,了解其他省市的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意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顺利衔接。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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