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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激发创业活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租金补贴办法》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内和毕业后5年内在本市租赁的营业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在外留学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租金补贴。

通知规定,房租补贴按企业家和雇员人数计算,按每人1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1元、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最长补贴24个月。获得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的企业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应根据先支付后补偿的原则,按季度申请和分配。

申报租金补贴需提供《天津大学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和《天津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名册》。企业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在申报、审查和拨付程序方面,在校学生直接向市创业指导中心报告;毕业生向企业生产(经营)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租金补贴。市创业指导中心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填写《天津大学毕业生创业企业租金补贴支付汇总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市创业指导中心或者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复审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租金补贴。同时,它规定,使用自有住房创业不符合租金补贴的要求;如果企业家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因各种原因停业或停业,补贴应在停业或停业之日终止。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自主创业的天津大学毕业生可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住房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申请租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2015年天津大学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2015年天津大学毕业生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2015年天津大学毕业生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2015年天津大学毕业生不申请创业租金补贴的条件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自主创业的天津大学毕业生可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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