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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自天津市民政局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的、紧急的、暂时的性困难,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并将从即日起实施。“制度”将把本市非居民和本市居民纳入救助范围。

《制度》指出,本市非居民只能通过提交户籍证明、居留证明、收入证明、支出单据等相关材料委托居民委员会申请。无居住证的人员,由公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他们向辖区救助站申请救助,或者由区、县民政部门向市救助站申请救助。

“制度”规定,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可以享受临时救助。此外,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和突发重病,支出超过前一年总收入两倍的家庭也包括在援助范围内。

该系统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一户受理、协调办理”机制,依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政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实行临时救助制度;外籍户籍人员也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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