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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谋职业,提高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满足家庭改善住房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组合贷款,支持居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为了改善其生活条件,他们再次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有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

央行和其他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降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的文件。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员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的第一套普通自有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当他们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有住房以改善生活条件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引导,做好实施、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管。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实施和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央行和其他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降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的文件。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央行和其他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降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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