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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进士:公房租户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租户,这对天津市公立产科病房的居民来说是个好消息。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户籍的亲属在死亡后继续租住公有住房。《天津市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市最近修订了《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天津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也将根据《办法》的规定,从11月1日起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和代理转让手续。

1.一人申请转让使用权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亲属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的转移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只能由一人申请。符合转让条件的人员超过两人(含两人)的,应当在申请转让前达成协议。符合转让条件的,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调解审理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或代理转让确定租赁权或处分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或置换管理单位应当回购或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天津公共产房的租赁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允许指定一名承租方继承人。

如果公屋租户去世,新租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公屋租户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具有相同户籍的亲属在去世后继续租住公屋;另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未指定承租人,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转移。如果承租人的子女死亡,死亡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所有权转移。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转让。

天津公共产房的租赁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允许指定一名承租方继承人。

如果承租人死亡,其配偶、子女和除其父母之外的其他具有相同户籍的亲属也可以通过出具经公证的协议申请所有权转移,该协议规定合格人员放弃租赁权利并同意将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亲属。如果只有一个人有资格转让,可以出具经过公证的转让声明。

2.七种情况下承租人不得变更

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对申请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在下列情况下,公有住房承租人不得变更: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未依法签订;房子的使用权有争议;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承租人擅自拆除和改变房屋结构的;(一)成套单一用途住房转化为成套共同用途住房;申请人在本市没有常住户口;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

3.有合并和分割家庭的规定

同一套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同一楼层相邻的不完整公有住房。如果承租人是同一人或与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分别租房,他可以申请合并。合并户时应提交申请表;申请人的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印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其配偶有不同户籍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人与其子女、父母有不同户籍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

天津公共产房的租赁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允许指定一名承租方继承人。

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同住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单独居住。申请单户不得将成套单用房改为成套共用房,且起居室的租赁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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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公共产房的租赁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允许指定一名承租方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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