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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5年天津市20大民心工程》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7月8日和7月16日发布了两项惠民政策, 《关于扩大滨海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急)就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2015〕42号)和《关于将低价药品纳入社区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2015〕46号)。

天津市出台惠民政策,低价药品进入社区新区门诊部发布二级

新区住院(急诊)就诊报销范围扩大。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文件精神,配合滨海新区公立医院改革, 印发《关于扩大滨海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诊(急)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15〕42号),将滨海新区门诊(急)医范围扩大到医改二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急)医水平。

天津市出台惠民政策,低价药品进入社区新区门诊部发布二级

明确的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凡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江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塘沽区、原大港区、原汉沽区为城乡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本政策。

《通知》规定,滨海新区已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与社保机构实现网上结算的公立二级医院(包括二级企业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的二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定义医院标准

滨海新区参保人员在去二级医院急诊治疗前应进行医疗登记。医疗登记可概括为“年度登记,4: 00”,即被保险人可在一年内选择任何一家公立二级医院作为急诊医院。在去医院之前,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四点”乡镇(街道)劳动服务中心、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分中心或定点医院,可以办理门(急)医登记手续。

天津市出台惠民政策,低价药品进入社区新区门诊部发布二级

规范医疗注册

改善医疗服务

一方面,允许更换指定医院。被保险人一年可以更换两次指定医院。委托他人代理工作时,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另一方面,允许延迟网上结算。也就是说,对于因某种原因未在网上结算的门诊(急)诊(特殊疾病患者暂不支持)的预付医疗费用,参保人无需向劳动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分中心报告。相反,医院根据费用发生的时间记录账户信息,指导被保险人在本年度内再次到医院申请医疗保险卡,医院的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可以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有效缩短了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时间,降低了垫付的经济压力。

天津市出台惠民政策,低价药品进入社区新区门诊部发布二级

社区药物报销范围扩大了72%

7月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低价药品纳入社区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任堇社局发〔2015〕46号)。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中不同名称的药品目录、符合低成本药品政策的产品规定,将全部纳入社区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并实施医疗保险支付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用药需求,从而在2015年顺利完成我市20个普及型项目中的“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项目。

天津市出台惠民政策,低价药品进入社区新区门诊部发布二级

低成本医药社区医疗保险支付管理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药品规模扩大,即社区药品报销范围将增加1200多项产品规定,增长72%。

二是减轻个人负担,通过政策推动和引导职工群众到社区医疗中心和一级医院就医,参保患者就医和用药的个人负担比例比二级和三级医院降低40%-50%;

第三,它实现了全面覆盖,不仅覆盖公共社区医疗机构,还覆盖零售药店和一级及以下的私营医疗机构。

此外,如果协商形成的价格高于当前网上低价药品采购中不同名称仓库的零差率支付标准,则应遵循不同名称仓库的零差率支付标准。低于不同名称银行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的,按实际约定价格执行。

对于在低价药品网上购买和协商过程中,因价格明显上涨而违反低价药品政策、增加患者负担的案件,医疗保险部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布。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出台惠民政策,低价药品进入社区新区门诊部发布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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