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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有34100人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了医疗费用,支出为1.43亿元,其中6500多人已报销,最高报销额为17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些问题是你必须知道的:

问题1: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大病并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为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需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安排。合规医疗费用是指除未支付项目外的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保险,减轻个人负担有利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减轻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

如何投保天津大病保险及报销

问题2:大病保险如何覆盖哪些群体?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特别是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学生和儿童,都直接纳入大病保险。

问题3:如何为大病保险筹集资金?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和调整。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问题4:谁来办理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采用“政府购买、联合经办”的运营模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通过招标方式联合承办阳光人寿、人身健康保险、中国人寿和光大明思佳商业保险公司。四家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代理机构。

问题5:包括哪些医疗费用?

参加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果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年度累计额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疾病治疗和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定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在政策范围内,是指符合本市“医疗保险三大目标”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三大目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此外,被保险人转往其他地方住院或在其他地方发生的紧急住院也包括在大病保险范围内。

问题6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天津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重点是确保被保险人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以避免灾难性的家庭医疗费用,防止因病致贫。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确定。最低支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4年的待遇标准为:被保险人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并满足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部分,50%报销2万元至10万元(含),6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70%报销20万元至30万元(含)。

问题7:如何结算和报销大病保险?

被保险人的大病医疗费用在网上结算。个人只需要承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其余由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直接解决。逾期未实施网上结算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大病保险预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并办理。申请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住院医疗账单(包括导师);住院费用汇总表;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印章);应向参保人所在街道(镇、乡)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学校或幼儿园提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此外,为被安置就医的人员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安置人员登记表》。如需转诊,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异地急救时,应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单据和诊断证明(加盖急救印章)。

如何投保天津大病保险及报销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手段实现“一站式”结算和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医疗救助基金应当继续按规定每半年提供一次专项救助。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如何投保天津大病保险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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