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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国有运营商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根据北京法院法院新闻网9月10日发布的判决书,面对150万元土地补偿金,李士秀谎称单位资金紧张,擅自将100亩土地转让给某建筑企业名下,8年后擅自赎回这块土地,其中85亩支付4650万元。 其越权将国有计划土地开采权改为私营养老中心名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余万元。 李士秀案发后,其滥用权的两名受益人退还4595.2万元。

“滥权致国资损失数成千上万,北京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被判刑10年”

法院认定的李士秀贪污、受贿事实分别与两处房产有关。

判决书称,李士秀滥用权、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可以恢复,因此法院将对其犯下的3项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退休后被逮捕,妻子因受贿罪被定罪

李士秀,男,1954年10月出生,北京人,曾任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书记、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部长、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等职。

年8月,退休的李士秀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

年7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于同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3个月后宣判。 李士秀不服上诉。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定李士秀犯贪污罪、国有运营商滥用职权罪部分事实不明、证据不足,将此案送回北京市二中院重新审理。

2019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立案受理,同年10月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案情较多,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于2019年12月31日审理结束,并宣判。

李士秀案年度内首次开庭审理后,妻子邵某已被判刑。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邵某利用李士秀负责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党委书记、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表哥王某调动工作人员、获得福利分室等几个事项提供帮助,领取30万元。 北京二中院以邵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滥权致国资损失数成千上万,北京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被判刑10年”

150万“出售”的土地的开采权,几年后将以4650万美元回购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李士秀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涉及两个事实,分别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000余万元和600余万元。

最初的滥权事实与松鹤新村有关。

1999年1月,顺义区民政局和骨伤科医院联合成立松鹤新村,松鹤新村是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北京市民政局委托骨伤科医院党委总书记李士秀从1999年12月起兼任松鹤新村主任。

松鹤新村选择了顺义区的李遂镇,前期获得了104亩国有规划土地。 2001年9月26日,松鹤新村向顺义土地局申请预留位于顺义区李遂绿度假村东侧100亩土地的契证,被录用者注册为松鹤新村。 同年10月4日,松鹤新村与李遂镇政府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将上述100亩土地转让给松鹤新村,用于建设北京松鹤温泉新村二期相关配套工程,松鹤新村承诺给予李遂镇150万元土地补偿金。 松新村于同年10月11日取得上述100亩国有规划土地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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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李士秀在骨伤科医院有能力支付这笔150万元的,以滥用职权、架空“松鹤新村现有建筑用地不能配置锅炉房等供暖设施,必须另行征收”为由,“骨伤科医院资金紧张,可以出资。” 协议书中写道:“松鹤新村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征地手续,一家施工企业按照松鹤新村与李遂镇政府签订的征地协议的规定支付征地资金和相关费用。 某建筑企业拥有被征用的100亩土地的全部权、开采权和转让权,松鹤新村无偿采用其中5亩土地建设供暖设施”,并于2001年9月8日签署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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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0月,该建筑企业先后向松鹤新村支付购房款100万元、5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周某1筹、50万元为李士秀欠横某1债),松鹤新村随后于2002年6月和11月分别向李遂财政镇财政所征收100万元和

年8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李士秀未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未经市民政局同意,擅自根据上述征地合同,代表松鹤新村与某建筑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松鹤新村回购上述100亩土地中的90亩土地开采权, 年12月至年9月,松鹤新村支付某建筑企业85亩土地补偿金4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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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3年和2004年间,李士秀将骨伤科医院50亩国有规划土地采用权改为某私营养老中心名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00余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被告人李士秀在担任国有事业单位骨伤科医院书记和法定代表人、松鹤新村主任期间滥用职权,国有土地被非法转让,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滥权致国资损失数成千上万,北京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被判刑10年”

两次贪污都是不动产,累计价值超过200万元

李士秀的两起腐败事实,都与不动产有关。

2000年9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某房地产二企业与骨伤科医院之间的问题,形成了对骨伤科医院给予投资补偿等问题的会议记录。 其中包括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将位于团结湖的三居室住宅分配到骨伤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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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李士秀利用担任骨伤科医院书记的职务便利,向医院其他班子成员隐瞒了房地产的采购情况。 2002年3月15日,该公司私自与该企业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 2002年10月,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将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北一条3号楼102号房屋转移至名下。 2003年3月,李士秀就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前后,向骨伤科医院财务人员交付12万元,告知是购房款,但未确定是用于购买哪所房屋。 年1月,这所房子成了女儿的名义。 据鉴定,该房产2002年3月15日价值8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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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骨伤科医院从住宅合作社购买了3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胡桃园北里区的住宅,其中2套已经分配完毕。 2000年12月24日,李士秀与骨伤科医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核桃园北里11号楼4楼1-401号住宅。 此后,在未支付房款的情况下,于2001年3月5日将该房屋转让给名下,房产证由医院财务科科长单某保管。 2002年7月,单某调走,李士秀拿走该家房产证由其个人保管。 2003年初,李士秀将这间房间分配给时任骨伤科医院副院长崔某。 崔某于2003年2月25日向骨伤科医院支付了购房款6万元,但未实际入住,找到建设所要求更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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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换房后,401号房未更名,随后李士秀将上述房屋租给朋友居住,年7月,李士秀与朋友签订库存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成交价格为46万元。 据鉴定,这个房间每年7月19日价值163.64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李士秀利用骨伤科医院书记、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职务的便利,以截取房屋不收款、隐匿不交等方式侵占单位房产,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巨大。

帮妻子阿姨表哥调走,分两套房。

李士秀贪污的事实和妻子有关。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2005年底至2006年初,王某1 (被判刑,是邵某阿姨的表弟)通过李士秀的妻子邵某(被判刑)委托李士秀,利用李士秀担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职务上的便利,王某1

2009年,王某1再次通过邀请邵某,利用李士秀任处长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王某1非福彩中心工作人员,不符合在该公司分房条件的,从该公司筹集共同资金建设共同住房。

年,王某1委托邵某,利用李士秀负责部长便利,帮助王某1从建设处分中接受共建。 年1月,王某1以25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该房,获利220余万元。

王某1表示感谢,于年2月16日通过转账方式将上述销售价款中的30万元交给邵某。 邵某把这件事通知了李士秀。 年3月4日,邵某在调查机关与王某1谈话后,将36万元归还王某1。

北京市二中院表示,李士秀在担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书记、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戚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知道妻子非法收受亲戚的钱,不及时归还或上缴,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

“滥权致国资损失数成千上万,北京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被判刑10年”

法院认定,对李士秀犯下的国有经营者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应当依法处罚、数罪并罚。

鉴于李士秀犯下的国有经营者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造成的损失可以恢复,所犯受贿罪的赃款在案件前归还受贿人,在另一个案件中全部追缴,并对其犯下的三项罪名依法从轻处罚。 4595.2万元是案件外人周某1、横某1赔偿李士秀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的钱,依法应当退还被害人的贪污犯罪所产生的利息应当追缴的其他扣押、扣押的财物依法一并解决。

“滥权致国资损失数成千上万,北京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李士秀被判刑10年”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李士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国有经营者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李玉坤马瓄倩校正李项玲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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