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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本市公办幼儿园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原则。

根据通知,代理服务费是指幼儿园根据非营利性原则,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膳食、生活用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出活动和儿童安全转移卡费用。其中,食品费用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多退少补;新生入园时按实际购买价格一次性收取生活用品费;为确保儿童安全,幼儿园向家长发放接送卡,前两张卡应免费。因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更换或增加时。,幼儿园可向申请人收取更换卡的费用。

本市就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出台新规

通知强调,幼儿园必须坚持家长自愿、真实收取的原则,遵循即时发生、及时收取、真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提前收费。幼儿园按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直接用于儿童。幼儿园和教师不得从中牟利或侵犯儿童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收费的管理。除清退非法收费外,对相关人员和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本市就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出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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