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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耗,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天津的提纲》(津政发〔2013〕19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我们在此宣布如下: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每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9:00和16:00-19:00禁止外国籍机动车通过外环线以内的道路。
二、从2017年4月9日起,每天7: 00至19: 00,禁止卡车和特种作业车辆在外环路上通行。
三、从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7: 00至19: 00,本市及外环路内的外来牌照车辆(不含),继续按牌照尾号区域限制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按牌照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机动车牌照(含临时牌照)尾号的区域限制分为五组,定期轮换的限制天数分别为:
(一)从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机动车牌照和车尾号码的数量将从周一至周五限制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2)从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从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和尾号将分别限于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3)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月6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和尾号分别限于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4)从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和尾号将分别限于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下列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约束: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包括公共汽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等))、出租车(不含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辆(车牌为“石”的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车辆;
(5)殡仪馆的殡仪车。
六、本市发放新能源汽车牌照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发放的新能源汽车牌照不受机动车尾部数量限制管理办法的限制;
(2)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牌照的纯电动轻型小货车和纯电动轻型小货车封闭型货车,在外环以内道路上(不含)每天上午7: 00至22: 00,在外环道路上每天上午7: 00至19: 00,不受车辆区域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对同一组、同一限尾数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号牌进行更换,并对持有自动准驾车型和下肢残疾的驾驶员发放专用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