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46字,读完约5分钟

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和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补充支付、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方面实施了新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使医疗保险政策更加惠民惠民。具体的新规定是什么?让我们为你逐一解决吧!

天津健康保险将于12月1日实施哪些新规定

具体的新规定:

1.取消这两项批准

2.规范三个管理项目

3.推出七大便利设施

取消两项批准

一是取消用人单位从大病统筹模式向统一账户统筹模式转变的审批。

已按大病统筹参保的单位(单位缴费率8%),可按统一账户组合模式(单位缴费率11%,职工缴费率2%)申请参保。退休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5年后,社保机构可直接办理变更。自变更当月起,员工和退休人员都建立了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二是取消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批和与单位分开缴费。

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继续按规定报销,因某种原因暂停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破产、退出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仅包括退休人员,不包括继续缴费的在职职工等)不设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规范三个管理

首先,新参保单位应按照统一账户组合模式进行参保缴费。

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报销。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模式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天津健康保险将于12月1日实施哪些新规定

二是单位由统一账户制向统一账户制转变,按大病统筹参保缴费按程序办理。

已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因生产经营亏损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确有困难继续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可按照用人单位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后由社保机构变更为大病统筹模式参保。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不设立个人账户。

第三,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支付利息和滞纳金。

为防止因不缴或不缴而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照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于2011年6月(含)前补缴医疗保险费,并加收利息。根据《社会保险法》,在2011年7月(含)后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人身保险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加收利息。

引入七大便利

一是单位员工暂停支付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还款。暂停支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通知》规定,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当年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含)前归还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二,灵活就业的个人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员工健康保险。

《通知》明确规定,按个人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从业个体工商户、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大病统筹(个人缴费的8%)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于连续缴费已满六个月,我就医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设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中,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失业保险缴费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职工健康保险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补足缴费的, 凡共同参加职工健康保险并连续五年以上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从保险支付之月起享受健康保险待遇,无需等待六个月后连续支付完毕。

天津健康保险将于12月1日实施哪些新规定

第三,个人被保险人补充补充付款的暂停期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

为了满足个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需求,通知规定,个人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当年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含)前归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四是个人被保险人要中断缴费,按时足额作为连续缴费。

个人被保险人中断支付少于连续六个月,并在中断支付后六个月内恢复支付,并按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连续支付。自连续支付六个月以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五,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纳年限计算。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缴纳中断缴费期的医疗保险费或提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据。

六是支付期限不足以偿还。

《通知》明确规定,当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医疗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则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大额医疗救助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现行缴费标准和年限的差额一次性补足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暂时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差额,并按规定报销补足当月的医疗费用。其中,单位退休人员应补足单位保险缴费方式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退休人员个人参保弥补年限的差额,按照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规定为当年。

天津健康保险将于12月1日实施哪些新规定

七是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个人账户可以一次性关闭。

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终止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算。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健康保险将于12月1日实施哪些新规定

地址:http://www.tcsdqw.cn/tjjk/1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