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高温火腿肠项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关注。实际施工人赵女士承接该工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虽判决分包方支付工程款,但因分包方进入破产程序、发包人未承担相应责任,导致生效判决债权难以兑现。赵女士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证据传递不规范、鉴定范围存争议等问题,无辜承担 20 万元高额鉴定费,维权陷入困境。
2020—2021 年,赵女士承接天津祥润食品有限公司发包、江苏利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案涉工程,按约施工、自行垫资,完成约定工程量。2021 年 5 月项目被强制停工,赵女士被迫撤场,产生材料滞留、定金损失、人员窝工等实际损失。
赵女士本期待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然多级审理后,却遭遇证据未完整披露、鉴定费用分担不合理、责任认定存在争议等情况,实际施工人权益保障面临难题。
诉讼中,江苏利升公司曾提交争议差异清单,称仅约 68 万元工程量存在争议,其余近千万元工程量无异议。赵女士认为,该清单可缩小鉴定范围、降低诉讼成本,但相关证据未及时向其送达,亦未充分组织质证;鉴定机构最终按 1000 万元工程量全额鉴定,产生 20 万元鉴定费,法院判决赵女士承担 10 万元。赵女士主张,鉴定范围可合理缩减,费用分担缺乏充分依据。
赵女士作为实际施工人,难以直接获取发包与分包双方内部财务资料。依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事实,通常应由发包人、分包人举证。但一审、二审法院未采纳该举证逻辑,要求赵女士举证证明欠付事实,赵女士认为举证责任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关联企业责任认定存在异议。
天津祥润、江苏利升为关联企业。江苏利升公司在工程完工后进入破产程序,债务悬空;天津祥润公司作为项目受益方,未与赵女士完成结算、未支付剩余款项。赵女士认为,关联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处置债务,导致其垫资三年、维权无果,合法债权难以实现。
赵女士提交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采购凭证、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停工通知等证据,主张完整施工事实,但各级法院未完全采信其证据主张,赵女士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依法依规重新核定鉴定费用,全额退还 20 万元鉴定费;
对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传递、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核查,依法纠正不当裁判;
判令天津祥润食品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全部工程款、利息及停工损失;
依法规范关联企业破产、结算行为,保障实际施工人合法债权;
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市场公平秩序。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重要防线,鉴定机构应恪守执业规范,司法机关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恳请社会各界关注基层施工人维权困境,恳请天津市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核查案件争议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司法公正与市场诚信环境。我们相信,法治框架下,合法权益终将得到保障,正义不会缺席。
标题:工程维权三年遇阻:证据争议未厘清、高额鉴定费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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