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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报道,教育部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和分数的意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司司长解释说,从2015年1月1日起,六个国家奖金计划将被取消。他们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奥赛罗获奖者、科技竞赛获奖者、体育专业两项奖金(其中重大体育竞赛获奖者和二级运动员统一考试合格者两项)。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与此同时,大幅度减少地方奖励项目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项目。有关政策将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国家奖励计划的规定执行。第二,各省(区、市)应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高考奖励项目。三是原无奖金项目,省(区、市)不得增加。

真正需要保留的地方奖励项目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奖励积分应由省人民政府合理设定和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第二,地方奖励计划的适用范围不同于国家奖励计划。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学校招生。第三,有关地方要探索和完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的奖励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教育部大学生司司长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全文:

1.请简要介绍一下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的背景。

答:高考奖励项目分为两类:国家级和地方级。奖金政策确立以来,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化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风险,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本地加分过多、加分过多、学历造假等。2010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调整了奖金方案,规范了奖金方案。该计划于2014年全面实施,奖金政策的调整和规范取得积极成果。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教育部成立了由教育部领导和考试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组成的双组长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对31个省(区、市)高考加分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充分吸收了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媒体、网民、考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手稿形成后,教育部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教育部门(教委)和全国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协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和分数的意见》。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2.请简要介绍一下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思路。

答:落实《实施意见》,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主要有四个考虑: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科学合理地反映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突出表现等。,引导每个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奖金的倾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努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体育艺术中的加分和局部加分问题。三是促进公平正义,严格制定加分设置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考试宣传,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欺诈行为。四是体现积极稳妥,从紧到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削减、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3.哪些高考奖励项目将于2015年1月1日取消?

答: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六项国家奖励计划。他们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事迹、奥赛罗获奖者、科技竞赛获奖者和两项体育专项学生奖励项目(包括两项重大体育竞赛获奖者和通过统一考试的二级运动员)。

在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排名和头衔的考生将不再有资格在高考中获得加分。

4.2015年前获得上述项目相关奖项、排名和称号的高中生是否仍有高考加分资格?

答: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述项目相关奖项、排名和称号的学生是否有资格加分,由学生所在地区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奖励资格的省份,应执行相关规定:一是奖励分数不得超过5分;二是加强资质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体育部门要对二级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复检和复试,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5.取消上述奖励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和特长的发展?

答:取消以上加分后,我们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反映学生兴趣和特长的发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个中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日常“阳光体育运动”、艺术、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二是将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专业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参考。三是鼓励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申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团,或申请相关体育艺术专业。第四,考生的专业和相关学科的创新潜力可以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考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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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来自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和来自大学的53个艺术团仍将招收学生。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招生管理措施。

6.哪些国家奖金计划应该保留和改进?

答:保留和完善了“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五项国家奖励项目。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上述奖金政策。

7.如何才能大幅度减少本地奖励项目?如何规范和完善真正需要保留的地方奖励项目?

答:减少地方奖励积分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项目。有关政策将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国家奖励计划的规定执行。第二,各省(区、市)应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高考奖励项目。三是原无奖金项目,省(区、市)不得增加。

真正需要保留的地方奖励项目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奖励积分应由省人民政府合理设定和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第二,地方奖励计划的适用范围不同于国家奖励计划。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学校招生。第三,有关地方要探索和完善边境民族贫困地区的奖励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8.如何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答:《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检查、谁负责检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考生加分资格考试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方法,确保职责清晰、方法明确,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意见》对加强奖金候选人资格信息公示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区、市)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内容、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信息公开。公示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中学、奖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和人员(包括评委和评委)名单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学校应严格遵循详细、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的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的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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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完善违规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回应候选人和社会的关切。

9.如何严肃处理资格欺诈?

答: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进行“三次取消”,即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录在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档案中。各省(区、市)应完善高考加分资格考试问责制度,实行落后调查和问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10.地方政府如何落实高考加分的减分和标准化要求?

答:各省(区、市)要按照五部门《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局部调整和规范化。实施方案应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并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教育部:降低地方高考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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