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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天津的外国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已经在天津落实就业单位,可以到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打印结算号,持申请表、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户口簿(包括毕业生迁出的那一页)和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区县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如天津市外国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未能落实就业单位,可凭其申请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户口簿(含毕业生迁出页面)到中心办理安置编号手续,到区县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安置手续。全市各工作单位实施后,凭成绩单、就业协议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天津市的外国高校毕业生,凡未转移户籍且未实行就业的单位,可暂不到中心报到。全市就业单位实施后,凭申请表、毕业证、就业协议和户口簿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外国高等院校的非天津籍毕业生(双外国留学生)应在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打印结算号,然后持申请表、户口迁移证、天津市入学申请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到市公安局办理结算手续。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人才绿卡b卡"。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2015年,如果大学毕业生既是外国学生又是硕士学生,他们可以申请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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