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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严禁根据文化课成绩分班。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不允许根据文化测试的结果分班。无重点班、实验班、速度班、统一管理班等。应当举行。

严禁侵占公共教育资源。公立学校开办的私立学校必须执行“五个独立”的要求,不得通过组织所谓的“统一管理班”的方式安排注册学生上公立学校。

严格禁止不负责任的录取承诺。入学前,任何学校都不得承诺考生提前入学或通过签署入学前协议来争夺学生。

严禁干扰考生填写志愿表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初中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表格,不得限制或阻止考生填写志愿表格。

严禁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保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学校招生规模和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允许调整独立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严禁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学生。在市教委的相关文件和招生计划发布前,任何单位不得提前做好招生宣传、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咨询等工作。各类招生学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中招生的六条“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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