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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日前独家获悉,国务院已向中央各部委发布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未来,中国的房地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的信息共享。其中,国土资源部将率先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各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建立多层次的信息共享系统将解决全国范围内房地产登记信息网络化的问题,并为今后一些政策的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然而,该系统的功能取决于信息共享系统细则的实施和完善。

据权威人士透露,该条例有6章35条,将于2015年3月1日生效。内容包括房地产登记的适用对象、执行部门、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均为房地产登记的适用对象。

房地产登记信息将从2015年3月开始全面联网和实施

上述机构表示,注册程序和法律责任没有明显变化。但是,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今后各级房地产信息将整合到国土资源部牵头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这意味着房地产信息将在土地系统内各级共享。

这位人士说,条例还建议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建立土地系统内部网络和相关部委的信息网络。他表示,这意味着除了土地系统内的共享,房地产登记信息将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和交易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以避免重复提交登记申请人。

此外,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也应加强房地产登记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中国房地产研究协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在接受《经济参考》采访时表示,共享制度是《暂行条例》的最大特点。在共享注册信息的基础上,保证交易信息和注册信息的有效连接,不仅理顺了交易管理和注册管理的关系,而且达到了促进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从长期来看,它也为许多未来的改革措施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数据来源。不过,康也指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房地产登记信息网络化的实施仍有困难。据了解,此前类似房地产登记的房屋信息网经过多年的推广后,仍是“连通而不连通”。

房地产登记信息将从2015年3月开始全面联网和实施

除了共享注册信息,条例还对搜索者做出了具体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和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上面的权威说。

对此,康表示,立法仍需进一步明确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例如,理论上,买方对房子有兴趣,并且应该能够在卖方的授权下进行查询。继承关系的继承人还应当具有查询资格等。

关于行政机关的查询,康认为,有关行政机关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时,不能查询全部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查询与履行行政职责有关的信息。

《经济参考报》了解到,尽管这些规定要到明年3月才会正式实施,但地方层面的相关工作已经迅速展开。据统计,除西藏、新疆、河南和重庆外,中国已有27个省开始房地产登记。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九省明确成立了统一的房地产登记领导小组。广西于11月13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统一登记工作规划》,明确2017年将实行信息共享,并依法公开查询。福建省发布的《福建省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6月底,全省各市县(区)应基本完成房地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按照国家和省的组织组建、工作整合、平台建设等安排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

房地产登记信息将从2015年3月开始全面联网和实施

此外,许多省份都启动了房地产统一登记试点项目。例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涛县和思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统一的县级房地产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已决定在长沙浏阳市、李长德县和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启动房地产统一登记试点。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房地产登记信息将从2015年3月开始全面联网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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