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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公有住房销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优惠待遇逐年减少,价格逐年上涨”的原则,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公有住房销售价格。

据悉,调整后,公房销售成本价上涨了20%。其中,本市六区及东丽、北辰区的砖混二级、钢混二级单元多层建筑,30年(含)以下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380元。住房年限在30年以上的公有住房,销售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1320元。一级地段公有住房售价不得低于每平方米建筑320元,一级地段建筑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0元。滨海新区、晋南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的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在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参照本市六个区成本价的涨幅,调整为销售成本价和最低价。

从2015年7月1日起,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将进行调整,成本价将上调20%

出售公有住房的方向,楼层调整系数略有调整。

直管公房的销售折扣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主要包括:(1)新的折扣。年折旧率为2%,最长折旧年限不得超过30年。(2)服务年限折扣。年服务年限优惠为每平方米建筑4元。折扣服务年限基于1992年1月1日之前承租人及其配偶的总计算年限。

此外,公房的调价通知还明确,购买高层建筑产权后,购房人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或相关管理单位缴纳运营维护费。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管理单位应当预留资金,保证高层住宅建筑机电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从2015年7月1日起,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将进行调整,成本价将上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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