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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管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修订了原《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从7月起,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租赁双方在本市城镇范围内重新签订《合同》,原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废止。

据了解,本市的公有住房按产权类别分为直接公有住房和单位住房。直管公有住房的所有者是市人民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单位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并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或由其他房屋管理单位管理。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7月,公房管理单位组织公房租户分批有序签订“合同”,并与原租户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原合同不符合实际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该负责人强调,新版《合同》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重新签订的《合同》均采用计算机系统打印的形式。所有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应配备相关设备,及时更新公有住房管理系统的打印程序,并严格按照系统打印程序打印《合同》,确保工作顺利稳定。

自7月份以来,天津市一直在使用新版《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新版本合同的主要变更

一、封面颜色变化:绿色皮肤生产单位直接生产紫色皮肤

原《合同》是公有住房的统一版本,《合同》的内容应注明生产类型。新的"合同"直接表明了文本中的生产类型,并区分了"合同"封面的颜色,即直接管理绿色封面的公共住房的"合同"和使用紫色封面的单元住房的"合同"。

第二,租赁期限延长:可以延长两次,从5年延长到10年。

新版《合同》将原《合同》的租赁期限由5年改为10年,并在《合同》中设定了续约记录。租赁期满后,“合同”可续签两次。

三。防伪增强:水印纸升级增加二维码

新“合同”的文本使用了更难伪造的水印纸。公有住房管理系统已经升级,系统自动生成“合同”房号,做到无漏、无重、无码独一无二。增加了“合同”的二维码信息,提供二维码信息系统查询服务。

第四,增加限制性条款

在公房管理中,承租方使用的房屋在阳台、地板等部位超载,导致阳台因阳台荷载过大而脱落,造成房屋使用中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的安全使用,本合同第四条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了“乙方不得超出设计负荷使用房屋、阳台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条款。

五、降低违约金的最高金额

新版“合同”的文本条款将违约罚款从未支付租金总额的2倍修改为年租金总额的2倍。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自7月份以来,天津市一直在使用新版《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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