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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表示,为了支持天津港受“8.12”爆炸影响的居民再次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进一步放宽,同时受影响的借款人将暂时免除罚息。该政策有效期为2年,从爆炸发生的8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

本次政策调整的适用范围包括清水湾(海港市)、亓航嘉园、帝京公寓(和盛景俊)、万科金隅蓝湾、万通新城、汇金花园(双子座)、旺角公馆、和盛花园(联发第五街)和清水湾9个住宅小区的受影响业主。同时,经滨海新区政府确认属于爆炸事故房屋损害赔偿范围的其他居民也适用本通知。

根据这项政策,如果受影响的居民或其配偶签订购买或归还受损房屋的协议,并在受损房屋出售或归还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房屋,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将不再作为核实标准,这些居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将放宽。

与此同时,受影响的借款人被暂时免除罚息。借款人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灾区购买住房。如果贷款因爆炸事故而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将免于一定期限内的逾期罚息,所收罚息将返还借款人的还款预扣账户。

这一具体期限包括,对于那些选择购买或退房的人,从8月12日发生爆炸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之日止;对于那些没有选择购买或退房的,他们将从8月12日到滨海新区政府确定的返回日期。在上述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正常收取,借款人的贷款逾期信息无不良记录。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受天津港爆炸影响的居民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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