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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春丽是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一名审判员。52岁的她在从事民事审判一线工作的二十九年中,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效率为目标,脚踏实地树立当代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作为长期从事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常春丽面对民事案件高难度的办案压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每天上下午连续开庭,早来晚走,加班加点,勤奋工作,被同事戏称为“小铁人”,以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挚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践行着共产党员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的铿锵誓言。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的好法官——常春丽

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二十九年中,常春丽始终坚持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每年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在民事审判质效考核中名列前茅。特别是2015年全年审结民事案件304件,息诉服判率96.25%,调撤率71.33%,月平均审限19.8天,全年无一发改案件,审判质效考核总成绩100分。在审理案件中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法官团队,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经常沟通协商如何快速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如何指导督促当事人尽快完成举证义务,如何准确无误打印法律文书,尽量减少文书出错率,优质高效完成审判任务。认真履行审判长职责,与合议庭其他人员团结合作,在审理案件中庭前提前了解案情,以便准确把握庭审方向,有针对性的组织庭审,庭审中有较高驾驭法庭的能力,带领合议庭其他人员认真研究努力寻求解决疑难案件的方式方法,审结一批疑难、新类型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她勇挑重担,边学边干,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特别是针对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认真探究法律的立法精神,审结了一批新类型、疑难、有社会影响的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判实践中经过多年的摸索,总结归纳出了独特的“五步调解”工作法,并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运用这“五步调解”工作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的好法官——常春丽

常春丽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事迹,连续三年荣获区级个人嘉奖,荣立三等功1次,并获得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司法为民 情系百姓的好法官——常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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