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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从区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本市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我市下发《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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