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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201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入学。今年的招生入学时间为5月23日、24日。

对于今年的招生工作,市教委要求公办学校要坚持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条件,通过面谈等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今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将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

根据《意见》,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在津入学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本市出台小学招生入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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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本市出台小学招生入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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