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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王璐)记者日前获悉,本市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作出调整,更好保障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据了解,这次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2014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具体金额为: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我市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2014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最低发放标准124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5元,最低发放标准934元。新的待遇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市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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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我市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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