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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曹雪)近年来,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高度重视与律师交流协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打造法治共同体,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建立辩护人告知制度。制定《辩护人告知书》,案件由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及时告知辩护人权利和案件受理情况,并在案件移送法院前或退回补充侦查时,将案件审查起诉以及退回补充情况通知辩护人,充分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知情权。

完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制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则》、《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管理规定》、《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执行细则》和《阅卷须知》等文件,规范律师阅卷内容,细化律师接待流程,设立律师接待岗,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对律师提出的咨询、阅卷、会见等申请事项统一管理、统一答复,实现“一站式”服务。

区检察院多措并举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健全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公诉科、侦监科立足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审查起诉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操作细则,就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区检察院还提出以“以阅卷促交流”的办案理念,主动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制订《辩护人阅卷登记表》和《听取律师意见表》,听取辩护人在阅卷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意见。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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