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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自本月起开始实施。今后,无论是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还是小区居民不满意物业企业服务要求辞退,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依法有序,平稳交接。

《办法》中规定,本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做好相应工作。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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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物业公司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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