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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完善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主要类型,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规范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系统梳理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的权责关系,明确各环节的立案范围、移交程序、监督渠道和时限;完善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处理流程,根据我市事故分类调查规定,要求市或区公安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组,并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配合,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确定市应急管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将与刑事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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