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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起草了《关于将非天津户籍人员纳入环卫和公共交通系统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及说明,并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拟在全市环卫和公共交通系统工作。非天津户籍住房和收入困难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并为其提供阶段性保障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集体宿舍的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并为无住房的非天津户籍人员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 根据介绍,租金补贴由员工个人支付。如果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市场上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将参照单位所在区经济租赁住房补贴的最低月补贴标准执行。 有关的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公共汽车公司将审查有关雇员身份、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并将符合条件的员工信息录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辖区住房建设委员会。 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查 审核后,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将汇总符合条件的员工的补贴资金需求,并向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报告 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将定期进行检查和信息核实,对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法从业人员信息纳入全市住房保障管理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这些非津户籍人员享受公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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