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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前,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我市政府采购信用修复机制 改善维修条件 通知明确指出,不可信赖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一般违法不可信赖行为,依法履行处罚要求和法律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不可信信息公开3个月,可按规定程序在我市排除信用。平台名下的信用信息可以缩短不可信记录的公示期,鼓励和督促不可信主体改善和重塑信用 优化修复 不可信主体可以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如获准修复,市财政局将统一实施修复,避免长期申请和重复提交材料,有效降低不可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成本 强化维修责任 该通知强化了信用修复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如果不可信主体在信用修复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就不会得到修复。同时,以不可信主体的名义收集情况,并在信用平台上公示,坚决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修复信用记录 财务部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绝不允许“修或不修”、“不修或修”等行为长期拖延,确保信贷修复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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