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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市政府最近发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120元,提高3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一年级60元,二年级70元,三年级80元,四年级90元,五年级100元,六年级110元,七年级120元,八年级130元,九年级140元,十年级15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提高到30元

谁能享受它

凡在天津市有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但未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府将按照个人缴费900元的标准,为持有残疾证明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缴纳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应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对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免征50%的养老保险费。

新法规的亮点

据了解,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呈现六大亮点。

这个系统是特制的。为满足城镇失业人员和广大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需要,特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它不仅能使广大居民参加保险并支付费用,而且能保证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体现了系统的通用性、灵活性和安全性。

支付简单灵活。为了降低大多数居民的保险费用,减轻缴费负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纳,即养老保险每年只缴纳一次,全年任何时候都可以缴纳。

标准自愿选择。考虑到居民不同的缴费需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10个缴费等级,最低年缴费额为600元,最高年缴费额为3300元。大多数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年度缴费标准。

政府生活补贴。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政府将自始至终给予补贴,即“个人一次性保险和政府生活补贴”。

治疗定期调整。为了使居民能够分享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并在晚年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政府将定期调整居民领取的养老金。

账户是可以继承的。每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都有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仅为参保居民所有,其配偶或子女也可依法继承。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从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提高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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