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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正案:10岁以下儿童不要为他们说话】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今天的热门年轻明星如王诗龄、田甜和辛迪将不再能够代言广告。

在NPC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NPC法律委员会听取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的报告。根据第二次审查,烟草广告受到进一步限制。药品和保健品的代言人将被禁止,10岁以下的儿童被明确禁止做广告代言人。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次审查)昨天再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第二次审查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规定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广告法

“全方位”禁止烟草广告

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同行评议对烟草广告施加了更严格的限制。二、审查规则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其他形式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建筑控制区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和橱窗烟草广告。

广告法修正案:10岁以下儿童不得为他们说话

审查烟草广告的限制涵盖了不被视为广告的内容。例如,规定烟草生产商或经营者发布的搬迁、更名和招聘通知不得包含烟草产品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和类似内容。此外,“XXX烟草企业希望小学”等公益活动的名称在现实中也屡见不鲜。在这方面,同行审查也受到限制。明确规定烟草产品不得包含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和公益广告中。

广告法修正案:10岁以下儿童不得为他们说话

说明: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但可以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储藏室张贴和展示的广告以及烟草生产商发给烟草制品销售商的广告除外。虽然烟草广告受到进一步限制,但酒精广告在此次修订中也有所收紧。根据第二次审查的规定,酒精消费不允许出现在酒精广告中,也不允许包括任何活动,如驾驶汽车、船只或飞机。

药品广告不能由明星来展示。

在第一次同行评审将广告代言人列为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的连带责任人后,第二次同行评审进一步限制了各类广告行为。

对于被认为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相关的四类特殊广告,即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第一次同行评审已经要求科研机构、专业人员和患者不得用于推荐认证,而第二次同行评审进一步要求任何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姓名和形象不得用于推荐认证。这意味着上述四种与药品和保健品相关的广告将不再由明星来展示。

广告法修正案:10岁以下儿童不得为他们说话

解释: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药品和医疗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其疗效因人而异。不仅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可以申请推荐证书,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姓名和形象也不能申请推荐证书。

10岁以下儿童禁止广告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第二次同行审议的第30条增加了一个新的段落:" 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被用作广告代言人"。

什么是广告发言人?根据第二次同行评议,“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商外,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在广告中推荐或证明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同行评议的规定,如果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非法用作广告代言人,他们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和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此外,第二次同行审查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管。例如,药物、医疗设备、网络游戏、酒精广告等。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发表针对未成年人的文章。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包含任何诱使其父母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并可能导致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解释:有些人认为,如果你不说出自己的名字,也不用自己的名字做广告,这是一种广告表现,而不是一份广告推荐证书。广告表演者不需要对他们角色的行为负责,而广告推荐人应该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童星有一定的名气,他们的广告行为属于代言。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广告法修正案:10岁以下儿童不得为他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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