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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预计明年在全省实现“漫游”】#政策解读#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基本实现市、省(区、市)异地医疗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异地医疗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按参保地标准执行。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全面实现异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4〕93号),明确了下一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的目标、任务和方式。根据文件要求,明年基本实现跨市跨省(区、市)医疗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全面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为实现这一目标,文件提出了加强市级协调、规范省内异地医疗结算、促进跨省不同层次异地医疗结算的思路。它还明确关注退休人员的异地安置和不同地方的住院费用。同时,文件还对异地就医时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提出了要求,完善了异地医疗费用的审核机制。文件还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即到2014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域内医疗结算的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远程医疗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和完善全国和省级异地医疗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2016年全面实现异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根据该文件,直接解决跨省和跨省医疗费用的关键群体是退休人员的安置。指根据户籍政策取得户籍的长期居住在国外的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他们一般年龄较大,医疗负担较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报销医疗费用中的“跑腿”和“提前还款”问题对他们影响最大,因此异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口的界限相对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医疗的稳步启动。

2016年全面实现异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不同地区的居民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2016年全面实现异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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