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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促进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

2014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作为计划中破产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2015年,工伤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为4686元。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首次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6047元。根据6047元支付确有困难,可以选择在6047元和2912元之间确定支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912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托管中心老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为2812元。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民政管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天津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

2015年天津市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首次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6047元。根据6047元支付确有困难,可以选择在6047元和2912元之间确定支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三)调整失业保险费费率:

从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率将从2%调整为1%,职工缴费率保持不变,为1%。农业户口的职工个人也要缴纳1%,享受与非农业户籍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要按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四)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从2015年1月1日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0%的用人单位将费率调整为1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和个人的原7.3%调整为8%。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等。将保持不变。

(五)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率:

如果医疗和失业保险在2014年12月及之前几个月申请补缴,则根据单位和人员的现状,适用调整前的费率。然而,退休后,补充医疗是一次性付款,应按新的费率执行。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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