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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18岁以下儿童,其父母或一方患有严重残疾、重病、长期监禁、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力履行抚养、监护义务或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救助、城乡统筹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为确保贫困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天津频道近日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贫困家庭子女基本生活费分配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将每月向每个符合条件的贫困儿童发放200元基本生活费。据估计,35,000名儿童将能够享受这项援助政策。

《通知》指出,我市已经建立了贫困家庭子女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于在天津市已有常住户口且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患有严重残疾、重病、长期监禁、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以及因另一方未能履行赡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等其他情况或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和城乡价格补偿补贴的,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2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享受200元。

贫困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费申请由贫困家庭子女的监护人提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批,区县民政局审批。停止支付基本生活费用的条件是,从困难家庭的子女年满18岁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支付基本生活费用。那些超过18岁仍在学习的学生将从毕业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学。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司司长赵金亮说,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继孤儿保障制度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制度之后的又一项特殊的儿童保障制度。这项政策实施后,市财政每年将投入8500万元左右。未来将出台一系列针对贫困儿童(重病和残疾儿童)的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市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从传统补偿制度向适度包容制度的转变。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从2015年1月1日起,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享受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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