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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参加当年年度申报。享受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满一年且未按时申报且逾期一年的家庭将自动丧失租金补贴资格。

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数据筛选。每月1日,核对参加当月年度申报的家庭的上一年信息,并与住房、人口、公积金、机动车辆、工商登记和非住宅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较。经核实和比对,信息未发生变化或住房公积金基数增长不到10%的家庭,视为自愿按时申报并通过核实,继续按照批准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并自动更新系统以确定下一年度申报时间。信息发生变化的家庭应在当月年度申报和审核明细中列出,并在当月(即第12个月)继续发放补贴。

简化租金补贴审核流程后,天津可提前1月申请年度审核

应在13月底前申报打印《年度申报审核表》的家庭,视为按时申报。如在13-15个月内系统受理并结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当月起按当时新标准支付。经审查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原标准在租赁申报期内一次性支付至第15个月,并取消该家庭的租赁补贴资格。如果申请从第13个月到第15个月在系统中被接受,但由于家庭自身原因未完成申请,则在处理期间按原标准支付补贴,到第16个月未完成的补贴从申请符合要求的月份开始按新标准支付,从第16个月到申请符合要求的月份的补贴重新发放。申请人经审查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庭租金补贴资格,不再补发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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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申报家庭在第十三个月底前未打印《年度申报审核表》视为逾期。逾期未申报的家庭从第13个月起停止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当月起按新标准逐月补发补贴,停止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符合取消家庭资格条件的,每月补贴不予补发。

对于未进行年度申报的家庭(包括已交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通知书》的家庭),暂停接受交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通知书》、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等业务,待家庭完成年度申报审核后,方可恢复相关业务的受理。如果相关业务已被接受,则在年度申报期间暂停处理,并在年度申报完成后恢复处理。

享受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一年的家庭未能按时进行年度申报且逾期一年的,其租金补贴资格自动取消。对于已经申报的家庭,如果自应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因自身原因未完成申报,该家庭的租金补贴资格将从下一个月起自动取消。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简化租金补贴审核流程后,天津可提前1月申请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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