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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如果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将视情况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获奖举报,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激发公众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弥补我市环境监测力量不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根据市环保局发布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暂行办法》,公众可以通过信访、电话、互联网、微博公共平台等方式向环保部门举报市区内发生的10种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 .排放超过标准的大气污染物,如黑烟等。;2、煤场、堆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覆盖、喷涂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3、使用的煤炭及其产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4、过量排放水污染物,如黑水等。;5、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大气或者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工前审批”、“批建不符合”、“长延期不检查”、“不检查先投”的工业项目;7、私人地下管道或利用渗井、坑、罐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废酸等。;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9.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或者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装置的;10、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

天津宣布奖励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

奖励举报渠道:1。电话报告:12369;2.信访报告:天津市环保局信访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阜康路17号300191;3.互联网报道地址:华北地区政府与人民零距离:http://ms.enorth.com.cn/或天津环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tjhb.gov.cn/; 4。政府微博:百度搜索“天津环保发布”或登陆http://weibo.com/3250739191,,发布主题为#奖励报告#和@天津环保发布的报告信息。

天津宣布奖励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

举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奖励:举报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者线索未经环境保护部门事先掌握的;报告已经核实。

环境保护署将认真调查和处理举报人的投诉。任何报告都会被调查,任何调查都会被调查。执法将是严格的,不会有任何仁慈。与此同时,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他们主动发起了打击非法排污活动的专项运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以最快的时限和最严厉的手段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铁腕手段处理,绝不手软。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宣布奖励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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