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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根据规定,在外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计划不满意的市民在第一个月的15号6: 00到22: 00之前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公众应该注意这一点,避免忘记时间。违反规定排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排放。拒不听劝阻又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作为《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假期,新规定要求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外环路内的所有区域均予以限制。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的时间是从农历12月23日到次年农历1月5日和15日。换句话说,从今天开始,外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第一个月的15日6: 00到22: 00,居民家中仍有烟花爆竹将是“最后的时间窗口”。

这不仅是卸货环节,也是销售环节。根据新规定,在外环线以内,除春节期间设立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外,其他时间禁止销售,并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正月五日。这也意味着从今天起,外环路内的烟花爆竹将被“禁止”,批发企业将负责回购、回收或提供零售经营者在营业执照到期后未售出的烟花爆竹的储存场所。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从2月25日开始,外环线内不允许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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