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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8日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提出的议程是: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审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议举行之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两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般是指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会议。由于这两次会议在每年早春大致相同的时间举行,因此被称为两届会议。这两次会议已被媒体广泛用作具体参考的简明表达。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这两届会议将于2015年何时举行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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