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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抓紧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小型和微型企业减少了税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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