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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河及其他河道管理办法》将于4月实施]从4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天津市金河及其他河道管理办法》,为加强金河及其他河道管理,巩固河道管理和整治成果,确保河道设施完整,保持河道景观通畅、整洁、绿色、优美,充分发挥河道排水功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天津市发布)本办法适用于河道、护坡、堤防、河道护栏、水交换设施、河道两侧水质及排水设施、桥梁及观景台、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照明设施、沿河道路交通以及河道两侧建筑物外观的管理。河道管理实行各区人民政府按区域综合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具体而言,沿江建筑物、园林绿化、沿江护栏、沿江环境卫生、沿江道路的综合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容、园林、卫生、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负责。河道、护坡、堤岸及与堤岸相结合的观景台、水交换设施、沿河公共排水设施、水面漂浮物打捞和取水许可管理由市水务局负责。市政桥梁和与市政桥梁相结合的观景台由市政路桥管理部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河道水体水质的监测和监督;沿河街道照明设施的管理由市市容和园林委员会负责;沿河道路交通管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沿河自建设施的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

《天津市金河等河道管理办法》于4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相关河道应符合以下管理标准:一是河道水位应满足非汛期运行安全和景观设计要求,满足汛期防洪要求;二是水质标准(非汛期)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五类水质标准进行监测和管理。第三,树木、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洁美观,无枯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和垃圾,基本无病虫害。第四,禁止违反规定在沿河道路停放各种车辆。第五,河两岸各种建筑的屋檐完好无损,十分美丽。六是沿河两岸的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设施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七,河流两岸的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河流表面无漂浮物,卫生设施齐全。

《天津市金河等河道管理办法》于4月1日实施

本办法禁止在河道及其两侧抛掷、堆放、倾倒渣土、垃圾和污物、倾倒积雪、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搭棚、摆摊、建私人建筑、随意圈圈、涂鸦、捆绑和悬挂。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取土、爆破、打桩、设置障碍物、铺设和架设各种管线等。;设置招牌和广告牌;损坏和擅自拆除沿河各种公共设施,擅自取水或开启和关闭河道上的排水闸门等。;在河里玩耍、游泳、钓鱼、洗涤用品等。;卷首将开放,各种道路市场和停车场将开放,娱乐公园将建立私人。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金河等河道管理办法》于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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