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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我市已经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退休工伤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工伤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新的治疗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请在微博上查看调整的详细信息。据了解,调整涉及三项福利:残疾津贴、退休工人的养老金和受扶养亲属的养老金。对于2014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伤残退休人员),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以下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天津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底前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的退休人员(含退休人员),根据其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可获得额外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的工伤补贴和养老金之和低于以下月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具体标准为:一级2820元,二级2697元,三级2575元,四级2452元。

对于2014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已故职工,其配偶每人每月将增加113元,最低支付标准为1246元。其他受抚养亲属每人每月将获得85元的增长,最低支付额为934元。

新的治疗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调整三项工伤保险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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