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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粉尘首次征收排污费】本市发布了《关于调整粉尘和一般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天津市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公斤0.275元调整为2.75元。一般排尘费由每公斤0.15元调整为1.5元,施工排尘费按此标准征收。其中,烟尘和一般粉尘是2003年国家标准的10倍。调整粉尘和一般粉尘污染收费标准,征收建筑粉尘污染费。经济政策将在促进污染控制和减排方面发挥作用,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低标准排放,惩罚超标排放。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排污单位,将实行低排放、低收费;对于没有适当控制措施的排污单位,将实行高排放、高收费。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考虑到城市空的气体质量状况和烟尘(包括建筑粉尘)污染物的平均处理成本,烟尘由每公斤0.275元调整为2.75元,一般粉尘由每公斤0.15元调整为1.50元,比原标准高出10倍。建筑扬尘污染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0元。

天津首次对建筑粉尘征收排污费

(一)对能够监测烟尘排放浓度的单位,按照排放浓度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实行“低比例、低收费、高比例、高收费”的办法。那就是:

1.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与规定排放标准限值之比低于20%(含20%)或者燃煤设施符合国家超净排放要求的,按征收标准的10%征收;

2 . 20%至50%(含50%)之间,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

3 . 50%至100%(含100%)之间,按标准征收;

4 .超标排放的,按双重征收标准征收。

(2)对于无法监测排放浓度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粉尘(包括施工粉尘)的散装物料的储存、装卸,应采用“双减双罚”的收费方式。即对采取防尘措施的单位,根据措施的实施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量;如果防尘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收费标准应相应提高,排放量不得减少。对不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按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首次对建筑粉尘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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