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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走私冷冻肉类的调查正式启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通知,严厉打击走私冻肉活动。根据通知,一些走私的冷冻肉是在生产日期前四到五年发现的。

根据该通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2014年起,对本行政区域内13个省(区、市)的所有冷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冷冻肉制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情况。

这13个省(区、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根据要求,凡发现进出仓库的货物数量与记录不符,销售来源和去向不明,伪造或变造相关记录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应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上报当地海关和公安部门。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调查应在8月10日前报告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的职责,日常检查的频率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报道,今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冻肉活动,打垮了一批走私团伙。海关查获的所有走私冻肉将依法销毁。

根据该通知,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走私冷冻肉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全面追查走私冷冻肉的来源和销售目的地,包括幕后策划者、航运企业和有关人员、储存和储藏冷藏企业和有关人员,以及购买和使用冷冻肉的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对于查获的走私冻肉,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合格的肉类严禁流入餐桌。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类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接受、储存、购买或销售来历不明的冷冻肉类。自2014年起,凡承诺储存、购买或销售不明来源冷冻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在7月底前主动向省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上报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僵尸肉”问题一度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最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量监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宣部、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冻肉走私和维护食品安全的研究。自2014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包括北京在内的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冷食店进行调查,重点关注冻肉的来源、数量和销售目的地。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被发现走私的冷冻肉已经被销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公安部昨天联合发布通知,指出为打击走私冻肉,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危害我国畜牧业安全,海关总署, 自今年以来,中国海关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全国范围内的冻肉走私活动,打垮了一批走私团伙,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年查获的部分走私冻肉生产日期为四至五年,海关依法销毁了所有走私冻肉。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通知说,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走私冷冻肉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全力追查走私冷冻肉的来源和销售目的地,包括幕后指使人、航运公司和有关人员、储存和冷藏企业和有关人员,以及购买和使用冷冻肉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对于查获的走私冻肉,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合格的肉类严禁流入“餐桌”。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不明来源的冷冻肉应主动报告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类食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接受、储存、购买或销售来历不明的冷冻肉类。自2014年起,凡承诺储存、购买或销售不明来源冷冻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在7月底前主动向省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上报的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冷库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自2014年以来冻肉的来源、数量和销售目的地。发现进出境货物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和销售目的地不明、相关记录被伪造或者篡改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当地海关和公安部门报告。调查应在8月10日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对13个省冷库的官方调查:冷冻肉生产前已有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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