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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定了市场住宅(营业场所)的法律功能、登记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禁止登记的情况以及在市场住宅(营业场所)事件期间和之后的监管责任的确定,为各类市场主体住宅(营业场所)的登记提供了依据。其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个地址多张照片”和“一个地址多张照片”,允许住所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第二,放宽了对登记材料和居住地(营业场所)检查的要求。申请登记时,只需提交正式的居住地(营业场所)登记信息表,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第三,强化了市场主体住宅(营业场所)的主体责任。注册前,市场主体必须首先获得注册地的合法使用权,这意味着住所(经营场所)必须真实、合法、安全。

天津颁布政策禁止六类房屋作为营业场所

第四,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用作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主要物品包括:

1 .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未经住宅房屋利害关系人同意的;

2 .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变部分住宅建筑的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涤、染色的;

(三)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的住宅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和与住宅楼相邻的商业楼层;

4 .在人口密集区和居民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生产经营场所;

5.市和区、县政府依法确定的违法建筑物、危险建筑物、被拆除房屋和被征收建筑物的公共部位;

6 .法律法规和市及区、县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规定不得在其他居住场所(经营场所)使用。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颁布政策禁止六类房屋作为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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