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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同济大学二年级学生李奇乐因急性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本医院(以下简称本医院)去世,至今仍躺在当地殡仪馆。

截至年12月,医院拒绝向李奇乐家属提供死亡说明。 经过多年的法律、访问手续,李奇乐的母亲胡月琴于2019年1月收到了这份死亡说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在派出所作了销售处的说明。 她在准备送儿子的最后一次旅行时,收到了在殡仪馆保管尸体等葬礼费用的明细,达到了20万元。

“男生去世遗体存殡仪馆17年,需缴纳20多万费用才能火化”

这个时候,胡月琴的丈夫已经去世了,她老了。 “我确实没有能力承担这笔费用。 ”她说

看起来很简单的埋葬程序,为什么要进行17年呢? 还没有结果吗? 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猛犸情报东方今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奔走16年得到儿子的死亡说明,发行时间为死亡当天

2019年1月,上海市民胡月琴终于为亡子李奇乐做了卖家的说明。 此时,李奇乐的尸体在殡仪馆保管了16年,还没能埋葬。

2003年5月25日,大二学生李奇乐离开人世。 1个多月前,因腹痛到附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胰腺炎,术后重症死亡。

胡月琴告诉记者,李奇乐住院期间,她和丈夫对医院的一点医疗行为表示怀疑,提出异议。 李奇乐去世后,他们在向埋葬死者作必要说明时被医院拒绝。 理由是当天是星期天。

5月26日、28日、29日工作日,胡月琴相继来到医院,但未得到死亡说明。 “医院说我们付了12万以上的医疗费。 不结算费用的话就无法说明。 我给院长写了好几次信,要求他先打开说明,把孩子放进土里安全,但没有回复。 ”。 胡月琴说,自己当时是上海事业单位的员工,月薪1000元。 为了给李奇乐治病,夫妇丢失了所有积蓄,在同济大学师生的募捐下,支付了26万元的医药费、15万元的自购药和血过滤费。 一共40多万元,一时付不起剩下的20万元。 没有死亡说明,不能卖房子,李奇乐的遗体被放置在殡仪馆。

“男生去世遗体存殡仪馆17年,需缴纳20多万费用才能火化”

2003年9月,胡月琴接到杨浦区人民法院索要医疗费的发票。 根据这张民事诉状,该医院(当时称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该医院)起诉胡月琴,要求偿还124925.37元的医疗费。

“最后执法者来到我们家,我说:“如果你觉得这个家有什么价值的东西,直接执行吧。” 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心情不好,建议进行相关流程以反映问题。 “胡月琴告诉记者,随后自己和丈夫写信给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04年11月收到回复。

“男生去世遗体存殡仪馆17年,需缴纳20多万费用才能火化”

这封2004年11月18日的信中表示:“由于没有产生矛盾的计划,目前暂缓执行,等待投诉的结论后,该意见被申请人的本院证明。”

之后,胡月琴拿着这封信去本医院申请出具死亡说明书,但尚未得到答复。 这对夫妇开始办理法律、访问手续。 年春季访问期间,李沪三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只剩下胡月琴。

“要求法院依法复审,让李奇乐和父亲一起埋葬。 ”。 胡月琴将本医院不以行政为对象告上法庭,但该复印件在行政复议范围外被驳回。

遗体在殡仪馆保管17年,产生了20余万元的费用

胡月琴现在一个人住在同济新村的老房子里。 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的生活目标只剩下埋葬儿子了。 “现在想得到儿子的死亡说明。 埋葬儿子后,我也应该举行自己的葬礼。 ”。 胡月琴说。

继续跑,去年12月得出了解决结果。 胡月琴得到上海市卫健委的回答,“经过检查,患者李奇乐的病史资料中有《居民死亡医学说明书》第一联。 可以去本医院(医务人员协调办公室)办理复印手续”。

在该说明书之后,胡月琴观察到,李奇乐的死亡原因为“多污口系统功能不全”、“急性暴发性胰腺炎”,报告日期为2003年5月25日,即李奇乐的死亡日期。

“儿子去世那天明明有说明,为什么一直不给我,一直拖到现在? ”胡月琴说,当时,该医院医务部为她做的复印件表明,关于这些问题,当时的医生和负责人已经辞职、调职,无法说明。 关于十多年来李奇乐遗体在殡仪馆的保管费用,建议继续办理司法手续。

“男生去世遗体存殡仪馆17年,需缴纳20多万费用才能火化”

在接到儿子的死亡说明后,2019年3月胡月琴在当地派出所发放了死亡葬礼证。 在殡仪馆,有人告知,规定保管遗体会产生20万日元的费用,如果不交纳就无法火葬。

本医院未就此事接受采访,律师:结果应由医院承担

“我确实没有这些钱。 ”胡月琴说,自己靠养老金维持,20万元对她来说难以负担。 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该医院没有提供死亡说明。 因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死亡说明问题的发布有相关规定吗?

记者查阅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患者遗体管理规定》(修订) (沪卫医政( 2004 ) 114号)。 其中,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学死亡说明书》,“患者家属死于患者的,应当持《医学说明死亡书》及时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说明,并提交死亡说明。

“男生去世遗体存殡仪馆17年,需缴纳20多万费用才能火化”

当时,我院没有及时提供李奇乐的死亡说明,是与家属拖欠医疗费有关,还是有其他原因? 你在考虑承担一部分费用吗? 10月28日,记者联系了我院医务部接待胡月琴的工作人员陈某。 陈氏说,媒体有必要了解情况,通过推进部进行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了本院推广部,应工作人员要求发送了带章采访函。

“男生去世遗体存殡仪馆17年,需缴纳20多万费用才能火化”

10月30日,记者再次致电推进部,询问采访的回答情况时,他回答说“来看看吧”。 消息出来之前,该医院暂时没有证明这一点。

由于缺少说明,遗体保管至今发生的费用,谁应该承担?

“谁犯错谁负责”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认为,费用应由医院承担,因为医院没有违反规定给出死亡说明。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双方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在患者死亡后向家属提供死亡说明等资料。 分析认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即使患者家属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支付剩余医疗费,作为救命急救医疗机构,对于必须履行其义务的医院来说,可以通过后期民事诉讼而不是10几年来索取医疗费,可以让患者家属跑10几年。 另一方面也证明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贫困患者不能求医的现象逐年下降。

“男生去世遗体存殡仪馆17年,需缴纳20多万费用才能火化”

(图片由回答者提供)

复印件:潇湘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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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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