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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1月11日,这样一则信息被掩盖在双十一销售节的声浪中——当天,河北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企业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南方周末》这样描述对大午集团的抓捕:“凌晨1点左右,6辆大巴车载着特警,带着冲锋枪、警犬和梯子,闯进了大午新民居……附近通讯信号都被屏蔽,警方将人带走以后才恢复。有的家门有被强行撬开的痕迹。”“集团高层几乎全被抓捕,‘相当于连锅端了’。并且,集团对公账户被冻结,食堂连买菜做午饭的支出都没有了。此外,集团与每个子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务处,都已被警方控制。”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也算是经历过血雨腥风的场面,但是读到这段文案时,仍然不寒而栗。面对手无寸铁的“集团高层”,为何要采用武器?毕竟涉嫌犯罪的公民,依然还是公民,而不是一个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敌人。另一个疑问:是什么罪名引起了这场大规模的行动?据媒体报道,被抓捕的人员中,还包括孙大午夫妇、孙大午的两个儿子、两个儿媳妇等家人,以至于他的一个孙子被留在家里,由警察看管。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我无法想到法律规定来匹配上述场景。如果是集团高管“连锅端”,这更像是单位犯罪,但是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罪,都不属于单位犯罪范畴。且单位犯罪依法只能归责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和单位的负责人,不会导致20多人被抓捕。如果是共同犯罪,办案机关依法可以对参与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按媒体披露的事由,执法起因于大午集团与徐水国营农场的土地纠纷,双方曾发生过“肢体冲突”。似乎大午集团高管全都撸起袖子,与对方干了一场。那他们就是打架滋事的共犯,在之前的中国刑法中,这叫“流氓罪”。从集团高端“连锅端”和“集团对公账户被冻结”这样的描述来看,这更像是一场对比涉嫌“黑恶”犯罪的执法。具体是什么罪名,目前还要等待法院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不过,媒体报道里的大午集团不太容易让人联想到黑恶之地。大午集团官网显示,孙大午生于1954年6月。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企业。孙大午现任大午集团监事长。到2000年,该集团已经拥有16个厂,设有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承载着1600名员工及其家属的所有生活,年产值过亿。在这里,职工和村民每月只用1元,便可享受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10元钱;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的学校比集团办公楼还要豪华,一个学生月均生活费却只要100多元。”用孙大午本人的话说,“要搞的是一种桃花源的生活习性,大家很祥和地生活在大午城里,住得起房子,看得起病,孩子上得起学……是一个好人相聚的地方。”媒体描述孙大午打造的这样一个“梦想之城”,确实是一个小社会。如果一定要定义一种颜色,我想应该是“绿色”。它是孙大午作一个从社会底层成长起来的,受家庭以前传下来文化侵染的农民公司家,所彰显的家国情怀,和理想中的和谐社会的现实图景。这样的描述让人不太容易将大午集团和孙大午与“黑恶势力”联系在一起,也为本案增添了越来越多疑点。司马迁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如果我们把公司家当作公民,即使涉嫌犯罪,也应该以引诱和教育为主。刑罚的目标是“禁奸”,公司和公司家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犯罪,按照中国以前传下来“慎刑”思想,也不应该滥用羁押、查扣等刑罚措施。这几年中央和最高检、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营公司的法规文件,尤其是最高检提出了“慎捕慎诉”的精神,2019年以证据不足做出不捕人数是2009年的3.5倍。但是,在年,孙大午为什么又进去了?孙大午曾于2003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并因为此获刑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在羁押近半年后被释放。但是,期间大午集团的经营受到重创,几家工厂停产,流失了四五百名工人。据公开报道,孙大午听到这些消息后只是沉默不语。他收养的两个孤儿,因交不起学费差点被赶出校门。当他看到准备和加拿大一所学校合作办学而建的图书馆大楼,因他被捕而搁浅,三四百个建筑工人走得一个不剩时,他再次无语望天。媒体将他的个体经历称之为“悲情”,但我更想把他看作中国民营公司家在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标本。他的个体经历,折射出的是这场转型中的多家主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私有财产的保护、刑法的谦抑性、司法的文明程度、政商关系等。在今年3月的一次大学演讲中,孙大午把这场2003年的经历定义为“死里逃生。”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17年之后,他再次面临同样的困境。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如果把法律的运行比做一条河流,它的源头是立法,上游就是司法,下游则是公民的法治信仰。这条河流的源头已经充分重视并确立了保护民营公司的规则,最重要的是上游能否照章执行,不能被成见和好处所污染。如果上游被污染,则这条河流的下游就免不了被污染的命运。没有法治信仰的社会,根本无法树立市场经济和文明强国。

孙大午的再次逮捕是一块试金石,检验了17年来,我们的观念、立法、执法是否赶上了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 我相信那两千多年前希腊哲学家的名言,人不能两次进入同一条河! (财富中文网)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孙大午,是否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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