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1字,读完约2分钟

11月28日,红星信息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交警支队获悉,年5月17日达州市达川区城区,一辆牵引罐车与多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企业“5 17”常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炉,相关企业、企业

“达州“5·17”车祸致1死14伤 超载违反禁令标志入城且刹车失灵”

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5月17日20时30分,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企业司机何某驾驶川S6九重型半挂牵引车/川s1重型挂专业作业半挂车,行驶至达州市达川区绥定大街二段和达川大街交叉口时,车辆失控,因此正常行驶3

↑事故现场。

查明了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何某驾驶的事故车辆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而且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行驶到达川区绥定街道导致二级制动系统故障,发生了该事故。 二何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严重超载,车核31吨,实际载重51.84吨,超载率67.22%。 三、驾驶人何某违反禁令,驾驶事故车辆进入达川城区的指令为“7:00-22:00核载0.5吨(含)”以上的卡车。

“达州“5·17”车祸致1死14伤 超载违反禁令标志入城且刹车失灵”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对司机哪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作为川S6九重型半挂牵引车/川s1重型专业作业半挂车的所属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二蒋先生作为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没有认真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风险排除管理不到位。 3 .司机何某未能通过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未发现车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达州“5·17”车祸致1死14伤 超载违反禁令标志入城且刹车失灵”

经调查,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发生事故,由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鑫然物流有限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蒋某,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认真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管理不完善,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指导责任,已

川S6九重型半挂牵引车/川s1重型作业半挂车的驾驶人有哪些,驾驶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制动系统有安全危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反禁止标志,进入达川城区,造成事故, 其行为涉嫌犯罪,达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因涉嫌交通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达州“5·17”车祸致1死14伤 超载违反禁令标志入城且刹车失灵”

地址:http://www.tcsdqw.cn/tjxw/22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