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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是无情的,世界上有爱。当灾难发生时,全社会需要齐心协力,进行更加及时有效的救援。为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和应急响应的职责,确保救灾和应急响应高效有序运行,市民政局近日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程序》。

该市将自然灾害救援分为一至四级应急响应。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死亡5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有2,000多人(含)和不到10,000人需要紧急搬迁或紧急生活援助。倒塌房屋和严重受损房屋300栋(含)以上,1000栋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粮食短缺或水资源短缺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援助的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含2%)以上,不到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民政局救灾部门将在各县上报灾情后2小时内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民政部。在灾情稳定之前,将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12点前,救灾办公室将收集受灾地区和受灾县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给救灾部门进一步报告。

天津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程序》

在紧急救援方面,救灾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在应急响应开始后24小时内赶赴灾区,制定天津市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资金补助方案。救灾部门根据灾区需要,提出紧急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调拨到灾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在灾害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死亡30人以上;10万人以上(含10万人)的紧急搬迁或紧急生活救助;10,000多栋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含);旱灾造成粮食短缺或水资源短缺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援助的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含1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市财政局将拨付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会同交通、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等有关单位,紧急调拨灾区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时,会同财政局,紧急采购生活救助物资。

天津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程序》

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县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过渡性生活救助申请报告和受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结合灾情评估,制定天津市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方案和受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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