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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网友“吴女士”提问:2013年我在翡翠半岛买了一套房子。那时没有供暖,集体供暖系统从去年开始就改变了。然而,我们一直没有生活,去年免费支付了一年的取暖费。今年你能停止变暖吗?对此,武清区政府@武清发布了如下回复

根据2010年6月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供热和用热条例》第25条,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热和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并支付热损失补偿。根据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借鉴北方许多城市收取损失补偿费的做法,市外委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天津市暂停和恢复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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